“感謝法官幫助我見到了孩子,用法律保護我們母女能夠長期相見,讓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溫暖。”11月7日,涇源縣人民法院依法發出首份人格權侵害禁令后,小美(化名)感激地說。
小帥(化名)和小美婚后生育一女孩莉莉(化名,未成年)。2025年8月,二人發生矛盾后,莉莉被小帥及其父母抱走。此后,小美多次前往小帥父母家看望孩子,小帥及其家人均以各種理由阻礙。二人訴訟離婚過程中及離婚案件審結后,經涇源縣法院工作人員多次規勸,小帥雖口頭允諾但未對小美探望孩子提供協助和配合,經當地居委會調解,小帥仍拒絕小美探望孩子。小美以小帥的行為對其監護權造成侵害為由,申請法院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。
法院經審查依法裁定,禁止被申請人小帥藏匿未成年孩子莉莉,立即停止阻礙申請人小美對孩子行使監護權、撫養權,即小帥應當如實告知小美莉莉的具體住所,并配合小美探望莉莉。
向小帥送達裁定時,承辦法官對其進行了耐心細致的釋法析理工作。經過半個多小時的努力,小帥從一開始的情緒激動、明顯抵觸到最后認同接受、充分理解,最終在送達回證上簽字,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。
承辦法官注意到,小美和小帥在溝通探望孩子具體事宜的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。于是,承辦法官撥通小帥父母家所在地婦聯的電話,經過溝通后,向當地婦聯發出協助執行人格權侵害禁令的函,請當地婦聯在小美探望孩子時提供陪同前往、居中調解等必要協助。11月4日,小美如愿見到了孩子。
據承辦法官介紹,本案的特殊之處在于,小帥與小美的爭議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根據民法典“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”的規定,小帥、小美作為監護人,無論是離婚、分居或者發生其他爭議,均不應違背法律規定。涇源縣法院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,向當地婦聯發出協助函,并聯合當地婦聯等部門協助執行,旨在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,督促提醒監護人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。(記者 馬琳 通訊員 李瑞娜)